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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出现这些u8.com官网-情况一定要注意!

发布日期:2026-02-23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U8.COM·(中国区)有限公司官网-

危险!出现这些u8.com官网-情况一定要注意!

  烟花爆竹燃烧、爆炸时温度极高,易造成人体灼伤、炸伤;烟花爆竹燃放时,释放大量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气体以及PM2.5,尤其是短期集中燃放导致空气质量急剧下降,诱发呼吸道疾病,对儿童、老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影响很大。

  烟花爆竹燃放不当,极易引燃现场周边枯草、树木、电线等易燃物,从而引发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一、严禁在零售店(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二、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零售店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三、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存放数量不得超过许可证核定储量,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0米。

  四、严禁店外销售、店外存放。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销售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仅限销售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得销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和“三无”产品。

  六、严禁在零售场所内使用明火。不得吸烟,不得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八、严禁无证经营、一证多点。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经营。

  九、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十、严禁在禁放区域、易燃物周边燃放。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文物保护区等重点建筑物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此前,就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销售)、燃放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各新城区人民政府通告要求,武汉市行政区划内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涉嫌“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群众发现市内有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或直接到公安机关举报。

  春节假期,市民多走动。武汉市燃气集团提醒:日常使用天然气时请保持室内通风,灶具、热水器等周边请勿堆放易燃物品,做到“灶不离人、人走火关”。

  如察觉燃气泄漏(类似臭鸡蛋气味),请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严禁开关电器或使用明火,迅速撤离至室外安全地带,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同时,户外燃气设施也需共同维护:请不要在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和调压箱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也不要在户外燃气管线、立管等燃气设施上悬挂物品,以防受损而引发安全隐患。

  来源:武汉广播电视台综合应急管理部 新华社 中国消防 平安湖北 湖北消防 平安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