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6-02-07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1.0.1为提高湖南省建筑节能门窗工程应用技术水平,推进门窗标准化,提升建
1.0.2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建筑节能门窗工程的设计、加工制作、安装与施工、
1.0.3建筑节能门窗的工程应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湖南
求进行构造设计、采用标准化工艺生产、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定型成品门窗。
3.0.1节能门窗的设计应满足建筑功能、装饰要求以及当地气候和环境条件,节
3.0.2节能门窗的材料、形式、分格、构造节点应根据建筑外观、使用功能、技
3.0.3节能门窗的材料和配件应由同一门窗产品供应商配套供应,配件及辅助材
3.0.4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的规定。
3.0.5节能门窗应采用定型成品门窗,确需现场拼装的特殊形式或尺寸,应进行
3.0.6节能门窗的构造设计应以设定性能为目标,系统性地统筹门窗生产安装的
3.0.8节能门窗供应商应根据建筑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对节能门窗产品进
行深化设计,形成完整的节能门窗技术文件,并经设计单位签章认可后方可采用。
3.0.9节能门窗工程应用高度超过100m、玻璃应用不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
规程》JGJ113规定、采用创新性技术方法和措施影响门窗性能及安全的,应进
4.0.1节能门窗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铝木复合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木门窗》GB/T29498的规定;
铝塑复合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2部分:铝塑复合门窗》GB/T29734.2的规定;
钢塑复合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3部分:钢塑复合门窗》GB/T29734.3的规定;
塑料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门》GB/T28886、《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的规定;
一体化遮阳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一体化遮阳窗》JG/T500的规定。
4.0.2节能门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的规定,性能指标应根据工程设计确
4.0.3节能门窗的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湖南省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且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5W/(m2·K)。
4.0.4节能门窗的采光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的规定,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4.0.5节能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的规定,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临交通干线外门窗、居住建筑外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不应低于3级,即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tr)不应低于30dB;
其他外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不应低于2级,即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tr)不应低于25dB。
4.0.6节能门窗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反复启闭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的规定。
4.0.7节能门窗有耐火要求时,应选用耐火型门窗。耐火型门窗的耐火性能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5.1.1节能门窗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湖南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
5.1.2节能门窗所用材料性能应与工程使用环境条件相适应,影响环境的物质和
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GB/T5237.6和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175的规定;
型材基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5237.1的规定,对有装配关系的门窗主型材基材尺寸允许偏差应采用超高精级;
验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8478的规定。外门不应小
于2.2mm,内门不应小于2.0mm,外窗不应小于1.8mm,内窗不应小于1.4mm,拼樘框型材不应小于2.5mm;
阳极氧化型材》GB/T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T
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喷粉型材》GB/T5237.4、《铝合金建筑
穿条式铝合金隔热型材的隔热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第1部分:聚酰胺型材》GB/T23615.1和行业标准《建筑铝合金型
材用聚酰胺隔热条》JG/T174的规定。穿条式铝合金隔热型材的隔热条严禁使用PVC材料;
5.2.2铝塑共挤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铝塑共挤型材》JG/T437、
《铝塑共挤门窗》JG/T543的规定,其可视面硬质发泡塑料层的壁厚不应小于4
mm,非可视面硬质发泡塑料层的壁厚不应小于3.5mm,硬质发泡塑料应挤入铝
铝木复合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的规定;
铝塑复合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2部分:铝塑复合门窗》GB/T29734.2的规定;
以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复合型材,铝合金型材壁厚、表面处理层应符合本标准第5.2.1条的规定;
铝、木型材的复合连接应有通风透气伸缩缝,木型材必须经过热定型处理,含水率应有效控制;
复合型材的复合连接应牢固可靠,具有良好的物理机械性能,型材应平整,不应松动或翘曲。
5.2.4钢塑复合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3部分:钢塑复合门窗》GB/T29734.3的规定。
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拉挤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纤增强聚氨酯节能门窗》JG/T571的规定;
涂装型材涂层应覆盖型材所有可视面,且附着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GB/T1766规定的0级;
涂装型材的涂层铅笔硬度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T6739规定的2H级;
型材可视面壁厚不应小于2.5mm,型材可视面悬臂壁厚不应小于3.0mm,非可视面壁厚不应小于2.2mm;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建筑用塑料门》GB/T28886、《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稀彩色型材》JG/T263的规定;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增强型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的规定。型钢规格应根据门窗的抗风压强度计算结果确定,窗用增强型钢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5mm,窗拼樘框型材、门用增强型钢最小壁厚不应小于2.0mm。增强型钢宜为闭口型式,表面应采用热浸镀锌处理;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主型材断面应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腔室、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腔室。
5.3.1节能门窗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
5.3.2中空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规定,并应符合
单腔中空玻璃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12mm,多腔中空玻璃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
中空玻璃可采用金属间隔条,宜采用暖边间隔条,并宜连续折弯成型;暖边间隔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间隔条第3部分:暖边间隔条》JC/T2453的规定;不应使用热熔型间隔胶条与聚氯乙烯(PVC)材质间隔条;
中空玻璃的干燥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干燥剂》JC/T2072的规定,不应对间隔条、密封胶等产生破坏和腐蚀;干燥剂应使用3A分子筛,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A分子筛》GB/T10504的规定;不应使用氯化钙、氧化钙类干燥剂和4A分子筛;
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的规定;外道密封应采
性密封胶》GB/T29755的规定;当玻璃的密封材料有结构传力要求时应采用硅
5.3.3钢化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
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GB15763.4和行业标准
5.3.4夹层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的规定,且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单片玻
5.3.5低辐射镀膜玻璃(Low-E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镀膜玻璃第2部分:
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的规定。采用离线磁控真空溅射镀膜工艺生产的
单银Low-E玻璃的光热比应不小于1.2,双银Low-E玻璃的光热比应不小于1.5,三银Low-E玻璃的光热比应不小于1.9;
应加工成中空或真空玻璃使用,中空玻璃合片时应除去玻璃边部与密封胶接触部位的Low-E膜。
单腔中空玻璃Low-E膜宜设在从室外侧到室内侧的第2面;三玻两腔中空玻璃Low-E膜宜设在从室外侧到室内侧的第2、4面或第2、5面;真空复合中空玻璃的真空玻璃应位于室内侧,Low-E膜宜设在室外侧到室内侧的第4面。
5.3.6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JG/T255的规定,其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19mm。
5.3.7真空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线电致变色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致变色玻璃》JC/T2631的规定。
5.3.9温致变色调光夹层玻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温致变色调光夹层玻璃》JC/T
5.3.10太阳能光伏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GB
5.4.1五金件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功能性、耐久性等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GB/T32223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5.4.2门窗工程连接用螺钉、螺栓应使用不锈钢材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GB/T3098、《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通用技术条件》GB/T16938的规定。在锁闭后直接暴露在外立面的五金件、紧固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五金件与增强型钢或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连接时,紧固件宜采用十字槽沉头自钻自攻螺钉,安装用自攻螺钉规格不应小于ST4.8,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十字槽沉头自攻螺钉》GB/T846的规定;门窗受力构件之
5.4.3门窗或附框与墙体连接件采用固定片时,应采用热镀锌钢板,厚度不应小
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0mm,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GB/T11253的规定。
5.4.4门窗框扇连接、锁固用功能性五金配件应满足整樘门、窗承载能力及反复
5.4.5复合类外门窗的执手、合页、滑撑等五金件的连接部位应使用钢质加强衬板,加强衬板的壁厚不应小于1.5mm,长度不应小于300mm。
5.5.1密封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和
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复合密封条》JG/T386的规定,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硅橡
5.5.2密封胶应按使用功能、使用范围、型材构造尺寸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空玻璃密封用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GB/T29755、《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中空玻璃用复合密封胶条》JC/T1022的规定;
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密封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和行业标准《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56、《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482、《聚硫建筑密封胶》JC/T483的规定;
耐火型门窗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阻燃密封胶》GB/T24267
室内门窗粘接剂的烟气毒性安全级别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T20285规定的ZA2级,游离甲醛释放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的规定,且不应大于1g/kg。
5.5.3密封毛条应采用紫外线稳定处理,毛条的毛束应经过硅化处理。密封毛条
5.5.4防水隔(透)汽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汽防水垫层》JC/T2291的规
5.6.1附框应满足强度、耐腐、耐久、阻燃、节能以及安装连接功能等要求,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GB/T39866的规定。当门窗有耐
5.6.2附框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应与其基材等物理性能相匹配,不应在自然温
5.6.3节能型附框成品截面厚度方向热阻不应小于0.28(m2·K/W)。
5.6.4钢附框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冷轧钢板及钢带》GB/T11253
的规定,壁厚不应小于2.0mm,内外表面应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镀层平均
织物软卷帘及材料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遮阳软卷帘》JG/T254的规定;
5.7.2外遮阳部件采用硬卷帘时宜选用金属卷帘片,卷帘片的基材厚度应经设计
计算和试验确定,并不应小于0.27mm。填充卷帘片的聚氨酯发泡材料密度不应
5.7.3内置遮阳一体化窗的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及材料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JG/T255的规定,且机械耐久性能应满足5级要求。
5.7.4遮阳部件采用电机驱动时,驱动装置的防护等级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遮阳产品电力驱动装置技术要求》JG/T276、《建筑遮阳产品用电
机》JG/T278的规定,电机内部应有过热保护装置,断电后应能手动控制。
5.8.1门窗用玻璃垫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
5.8.2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连接卡件宜采用聚酰胺66等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
性能的材料,固定螺钉直径不应小于3.5mm,连接卡件距复合型材端头内角不
5.8.3门窗用窗纱宜采用玻璃纤维平织窗纱或不锈钢窗纱,纱门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纱门窗》JG/T341的规定。
5.8.5门窗型材空腔的填充材料,宜采用聚乙烯泡沫条或低发泡的聚氨酯发泡剂。
6.1.1节能门窗的设计应根据气候、环境、建筑自身特点、使用要求等因素综合
门窗的气密、水密、抗风压、保温、隔热、采光、隔声、耐火、防护等性能指标;
门窗安装节点详图与构造做法。节点详图应注明门窗、附框与墙体的连接构造、各构造层次的材料名称、细部及厚度尺寸等。
6.1.3节能门窗的设计宜采用窗纱与门窗一体化产品;有活动外遮阳要求时,宜
6.1.4建筑外窗不宜采用推拉窗,高层、超高层建筑外窗宜采用内开、内倒开启
6.1.5附框应与主体结构设计相适应,满足力学、热工、耐久性要求,并应优先
6.1.6门窗与洞口之间缝隙的气密性处理可采用防水隔(透)汽材料、预压膨胀
防水隔(透)汽材料与门窗框粘贴宽度不应小于15mm,与基层墙体粘贴宽度不应小于50mm,粘贴应紧密,无起鼓漏气现象;
6.2.1节能门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保温性能、隔热性能、采
6.2.2节能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建筑节能、自然通风、自然采光、抗风压
6.2.3节能门窗的立面造型、质感、色彩等应与建筑外立面、周围环境以及室内
6.2.4门窗开启扇的设计应满足建筑自然通风要求,宽高比应适宜,且不应与建
6.2.5建筑节能设计时,节能门窗的传热系数、太阳得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可按本标准附录B选用。
6.2.6外门窗洞口应设有排水构造措施。门窗洞口上楣应设置滴水线或滴水槽等,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窗台处应设置排水板和滴水线%。门窗宜与外墙外表面留有一定距离。
6.2.7外墙设计保温层时,窗框与保温层构造应协调,不应形成热桥。门窗洞口四周墙面应设置保温层,且厚度不宜小于20mm。
应根据当地气象观测数据和建筑设计需要,确定门窗设防雨水渗漏的最高风力等级;
ρ——空气密度(t/m3),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
μ——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C——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对于热带风暴和台风地区取值为0.50,其他非热带风暴和台风地区取值为0.40;
0——基本风压(Pa),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6.3.1节能门窗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承载能力和一定的变位能力,应能抵抗风荷
6.3.2节能门窗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6.4.1节能门窗玻璃应安全可靠,玻璃厚度应根据荷载作用计算确定,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6.4.3节能门窗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
6.4.4金属型材门窗与金属外遮阳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一类防雷建筑物高度在30m及以上、二类防雷建
金属型材门窗框、金属外遮阳、金属附框等外墙上较大的金属物应与主体结构的避雷引下线进行可靠连接,同时应进行防腐处理;
金属型材门窗框、金属外遮阳、金属附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去除其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再与防雷连接件可靠连接;
防雷连接件宜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钢材或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铜导线。防雷连接件与金属型材门窗框、金属外遮阳、金属附框应采用螺钉连接,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应进行焊接或螺栓连接。
6.5.1装配式建筑的门窗宜采用一体化集成设计,并宜采用带有披水板的外门窗
6.5.2装配式建筑的门窗采用附框安装时,附框应在工厂进行预装,附框与混凝
6.5.3装配式建筑的门窗防雷、防火构造宜在工厂完成,并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
6.5.4装配式建筑的门窗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立相关信息
6.6.1节能门窗的产品设计应基于建筑设计文件提出的门窗形式、立面分格、性
能指标等技术要求,并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6.6.2节能门窗的深化设计应进行风荷载、重力荷载、地震作用及温度作用效应
6.6.3节能门窗主要受力杆件在风荷载和重力荷载作用下的挠度限值、截面抗弯
承载能力以及挠度、弯矩计算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
6.6.4节能门窗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
6.6.5节能门窗框、扇连接的五金件应满足承载能力计算要求,并应符合气密、
6.6.6节能门窗的智能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窗智能控制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42407的规定。
6.6.7外窗应采用防止从室外拆卸的设计,有防非正常开启要求的外窗可采用夹
易发生热炸裂的玻璃,对玻璃边部进行倒角、磨边、倒棱等加工处理,避免造成边角部的缺陷;
玻璃室内侧的卷帘、百叶及隔热窗帘等内遮阳设施与窗玻璃之间的距离不小于60mm。
门窗在墙体中的安装位置使窗与外墙保温层处于同一等温线门窗气密性能的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推拉门窗用密封胶条应选用低阻力、自滑润的热塑性弹性密封胶条,密封毛条应选用毛束致密的硅化加片型毛条;
门窗四周的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应保证连续性,形成四周封闭的密封结构,且易于更换;
宜采用雨幕原理及压力平衡设计外门窗的排水系统,确保玻璃镶嵌槽以及框与扇配合空间形成等压腔;
未采用雨幕原理及压力平衡设计的外门窗结构,应采取有效的多层密封防水措施和结构防水措施,满足水密性能设计要求;
合理设置排水槽。排水槽的尺寸、数量、分布应保证排水系统的畅通,内外排水槽应错开设置,避免直通,排水槽应在室外侧配置防风盖;
型材构件连接缝隙和附件装配工艺孔处、拼樘框与窗框连接处均应有防水密封措施;
门窗下框不宜开设贯通型安装孔,开设贯通型安装孔的门窗下框应采取有效的防水密封构造;
门窗框与墙体间连接处的缝隙应采用防水密封材料嵌填和密封;带有外墙外保温层的洞口安装外窗时,宜安装室外披水板,且披水板与外墙间应妥善收口。
玻璃镶嵌缝隙、框与扇开启缝隙以及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间隙采用具有柔性和弹性的密封材料密封。
6.6.14门窗隔声性能要求Rw+Ctr≥35dB时,宜采用多层中空玻璃或夹层中空玻
耐火型门窗用钢质玻璃加强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且应能适应玻璃在高低温自然条件下的形变;
耐火型门窗使用的玻璃至少有一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防火玻璃》GB15763.1的规定,玻璃不应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接触,玻璃与框架之间的间隙用柔性不燃材料填充,并有可靠的防止玻璃脱落措施;
7.1.2节能门窗加工制作应依据定型设计加工图纸在工厂内完成,并制定指导生
7.1.3节能门窗进行批量加工前应进行试生产,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性的生产。
7.1.4节能门窗型材、玻璃、五金件和密封材料等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应符
7.1.6节能门窗构件加工的设备、专用模具和器具应满足产品加工精度要求,检
7.1.7中空玻璃应在工厂内加工,所用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宜采用精磨边,
磨轮目数不应小于180目,合片和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应根据所用胶的品种予
7.1.8节能门窗加工、组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塑料门窗设计及组装技术规程》JGJ36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装配尺寸偏
7.2.3型材切割前应对原材料的弯曲度及扭拧度进行抽样检查,不合格的材料不
铝合金型材长度允许偏差应为±0.50mm,角度允许偏差应为90°±15′、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长度允许偏差应为±0.50mm,角度允许偏差应为90°±30′、45°±15′;
木型材长度允许偏差应为±0.50mm,角度允许偏差应为90°±15′、45°
增强型钢下料长度允许偏差应为±2mm,采用45°连接方式的型材其增强型钢宜采用45°的锯切方法。
7.2.5型材切割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切口表面的油污、灰尘及切屑;搬运、码放
7.3.1节能门窗构件应依据加工图加工,加工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
中心允许偏差应为±0.50mm,孔距允许偏差应为±0.50mm,累计偏差不应大于
2铆钉用通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铆钉用通孔》GB/T152.1的规
塑料门窗焊接组装前,应根据主型材断面参数确定焊角强度与焊接工艺参数。同一樘塑料门窗的框与扇,其加工宜在同一环境温度下进行;
实木类门窗采用槽榫结构连接时,槽榫内需按工艺要求均匀涂沫组框胶,合框压力与时间应达到工艺指定值;
建筑门窗框与框、梃与梃连接时,应采取相应的工艺措施保证连接部位的牢固性与密封性;
7.4.2门窗杆件装配前,应检查其型号、长度、表面质量及颜色,并清理型材上
框、扇采用45°组角时,宜用铝角码,并在角部设置组角片,应在专用组角机上组角;
框、扇采用90°组角时,宜在型材背面设置加强衬板或在铝型材上采取局部加强措施;
边框、中横框、中竖框之间连接时,宜采用专用铝构件或锌铝构件连接,型材上有预留自攻丝槽时,可采用自攻螺钉连接。
用于固定增强型钢的紧固件每根不应少于3个,间距不应大于300mm,距型材端头内角距离不应大于100mm,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应松动;
装配式结构的中横框和中竖框连接部位应加衬板,衬板与增强型钢应采用紧固件固定,连接处的四周缝隙应有可靠密封措施;
焊接后应避免急剧冷却,在机台的冷却时间不应少于1min;焊角应避免剧烈冲击,应错开焊角水平码放,且不宜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实木、以实木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门窗采用槽榫结构连接时,宜采用双榫连接,连接处应均匀涂抹组框胶;
以铝合金为主要受力杆件门窗的组装,应符合本标准第7.4.3条的规定;其木材采用45°组角连接时,应在非可视面使用金属连接片连接,切割断面应涂有耐水胶水。
铝合金门窗组角内腔及铝角码处应涂注组角胶,横向、竖向杆件的端部宜设置封口垫,并以密封胶进行封口处理;
其它连接部位和构造处应使用密封胶密封,打胶处应饱满不间断,密封胶不应外溢。
使用密封胶条密封时,应使玻璃内外侧胶条充分压紧,并应整齐、均匀,宽度一致,无起鼓现象;胶条在转角处及接缝处应保证密封连续可靠;
使用密封胶密封时,密封胶应与玻璃、型材等接触材料相容;打胶前应清理型材与玻璃表面的灰尘、油渍等,保证表面洁净。
7.5.2五金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装配,安装位置应准确,安装应
7.5.3五金件应满足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易损件应便于更换。
7.5.4塑料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将螺钉固定在内衬增强型钢上或在连接处采
7.5.5节能门窗开启扇、五金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全面调试和检查,并应符合下
采用多锁点的门窗五金件安装后,应使各锁点动作协调一致;锁闭状态下,锁头和挡块中心位置对正,偏差不应大于±1.50mm。
7.5.6安装调试完成的五金件,其外露件在未交付使用前应作有效保护,避免表
7.6.1玻璃安装前,应清理玻璃安装槽口内外表面,保持表面洁净、干燥,无灰
7.6.2玻璃安装时,不得在玻璃周边造成缺陷。玻璃内外片配置、Low-E玻璃镀
7.6.3玻璃安装不应与槽口型材直接接触,玻璃支承块、定位块、弹性止动片的
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7.6.5玻璃采用密封胶条密封时,胶条型号应与型材匹配,胶条长度应考虑热胀
7.6.6玻璃采用密封胶密封时,注胶厚度不应小于5mm,注胶应密实、不间断、
7.7.1节能门窗构件加工应进行过程控制,过程检验应依据设计和加工工艺的要
产品出厂前,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每50樘划分为1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
产品出厂前,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窗,每100樘划分为1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
7.8.2节能门窗组装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对门窗进行全面清理,采取保护措
7.8.4节能门窗框扇表面应采用环保无腐蚀的材料进行保护,去除保护材料时在
门窗的产品标志内容应采用铝质、不锈钢标牌或其他材料标牌标示。标牌印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牌》GB/T13306的规定;
产品使用警示标志和说明应粘贴在视线高度及门窗的把手或执手等启闭装置附近。
7.9.4每个出厂检验批或交货批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GB/T14436的规定。
应根据门窗型材、玻璃和附件的表面处理情况采取合适的无腐蚀、软质材料包装;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品或包装箱与运输工具间发生相对位移,避免包装箱发生相互碰撞;
门窗尺寸较大时宜安装临时支撑以防止变形,窗的四角部位宜使用加厚的纸质、木质或其它材料的保护角垫。
门窗应放置在通风、防雨、干燥、清洁的地方,不宜露天存放,不应与热源、腐蚀性物质等接触;
门窗放置时不应与地面直接接触,应使用非金属垫块垫平,底部应垫高不小于100mm;采取立放时≤70°,并有防倾倒措施。
8.1.1节能门窗安装与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
用规范》GB55015、《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建筑与市政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
门窗洞口尺寸、位置与设计相符,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规定;
应对节能门窗外观、装配尺寸偏差、装配质量进行检验,并进行全面清理,采取保护措施。
8.1.3雨天、雪天、浓雾或五级及以上大风环境不应进行节能门窗安装与施工。
8.1.5节能门窗应优先采用干法安装,门窗框可采用固定片或膨胀螺栓与洞口墙
8.1.6节能门窗采用附框安装时,附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轻质或空心砌筑块体墙洞口,应在附框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提前设置预埋件,预埋件位置应有记录和标记。
8.1.7门窗框与洞口墙体或附框、附框与洞口墙体的连接固定、防腐、保温填充、
8.1.8门窗框或附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进
8.2.1施工前应复核门窗安装洞口尺寸,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依据外墙保
对产品或材料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当有变形、松动或表面损伤、变形时,应进行整修;
8.2.3安装所需的机具、辅助材料和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器具应齐全可靠,量具
8.2.4干法安装的门窗框安装宜在室内外抹灰工程等湿作业完成且硬化后进行,
8.3.1附框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GB/T39866的规
8.3.2门窗框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固定点间距应经过荷载计算确定。且固定点
距边角距离不应大于150mm,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500mm;门窗框受力杆件中
防雷连接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门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连接。当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焊缝处应采取防腐措施。
在有排水孔或槽的塑料门窗下框型材上不应用螺钉与附框直接连接,其他三边用螺钉与附框直接连接时,螺钉固定后应用封盖封闭工艺孔;
检查附框定位边线和密封胶条。定位边线应固定牢固无扭曲变形,密封胶条应连续及不脱槽;
安装门窗前,应在下框和两侧距下框100mm定位边线处打注密封胶作防渗水处理;
门窗框应在胶未干时推送到定位边线位置,并紧密接触,门窗框与附框四周宜用垫块固定。
8.4.3竣工验收前,应去除成品保护,全面清洁。检查排水孔是否堵塞,开启部
9.1.1建筑节能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标准》GB502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节能门窗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等;
节能门窗主要组成材料、附框和安装用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根据工程需要和设计要求提供门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保温性能、隔热性能、采光性能、隔声性能、耐火性能等检验报告;
9.1.3节能门窗及组成材料、附框和安装用材料进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进场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高层建筑的节能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9.2.1节能门窗及组成材料(型材、玻璃、密封材料、五金件等)、附框、安装用配套材料(连接锚固件、填缝材料、密封胶等)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全部产品和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验收记录,质量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有效期内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9.2.2节能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式、玻璃系统配置及永久性
9.2.3节能门窗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9.2.4门窗安装必须牢固,门窗框、拼樘框、附框和洞口墙体之间的连接安装应
9.2.5门窗框、附框和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间隙应填充饱满,不得出现渗漏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或附框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现场外窗淋水试验记录。
9.2.6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
9.2.7门窗五金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
检验方法:观察、核查设计文件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9.2.8遮阳设施应安装正确、牢固,调节应灵活,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设计文件及产品使用说明书,观察、尺量,现场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9.2.9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固定牢靠,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9.2.10玻璃安装应平整、牢固,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夹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汽,
9.2.11铝木复合门窗木材含水率、防腐、防虫处理及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设计
9.2.12塑料门窗拼樘框内衬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门窗框必须与拼樘框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500mm。
9.2.13节能门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保温性能、玻璃遮阳系数、
9.2.14竣工验收前,应对建筑节能门窗的气密性能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结果
9.3.1节能门窗外观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划痕、擦伤及碰伤。
9.3.2节能门窗镀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9.3.3节能门窗扇密封条、密封毛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品种、规格型号、
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条、密封毛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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